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自治区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1 浏览次数: 1035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自治区级、校级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我校于201611月立项且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与步骤

本次结项采取答辩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20171121日至1127日,自治区级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填写并上报《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并提前准备5-8分钟以内的答辩时所需的PPT演示文稿。

2. 20171121日至1127日,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填写并上报《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前准备3-5分钟以内的答辩时所需的PPT演示文稿。

3.20171128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具体的答辩分组情况及答辩地点。

4.20171130日下午15:30(京时),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答辩。内容包含科研计划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已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汇报完毕,评审专家将进行提问,最后根据答辩情况及结题条件确定该项目是否结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2.所需报送的材料含:

1)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成果复印件(成果扫描后与结题报告用A3纸套印在一起,中缝装订)一式五份;《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4)学院统一汇总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各类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校级项目:《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并附成果复印件(成果扫描后与结项申请书用A3纸套印在一起,中缝装订)一式五份;《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5)学院统一汇总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各类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3.所有纸质版材料务必于2017112718:00(京时)前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各学院在提交电子版材料时自治区级与校级项目分列在两个文件夹,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材料于2017112718:00(京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打压缩包发送至研究生处管理科李晓云老师办公系统。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提前30分钟到达评审现场,拷贝PPT演示文稿,并将结题成果原件带到答辩现场。

2.如答辩当日项目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但须提前向研究生处书面申请。

联系人:刘化重   李晓云           电话:4112159       

附件1:2016-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答辩名单.xlsx

附件2: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不能改变表格格式).docx

附件3:校级创新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4: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5: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xlsx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