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8 浏览次数: 830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经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并综合评议,现将2015年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和2014年延期项目结项验收结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详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请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相关建议修改研究报告,报销时需报送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内容包含目录、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复印件,封面采用统一模板,用白色铜版纸胶装,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评审结果为延期的项目,延期时间为一年(截至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到规定时间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将撤销项目并追回已资助的项目资金。延期项目负责人需要加快研究进度,尽快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延期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要加强对本项目的指导,督促所指导博士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

3.评审结果为终止的项目,停止项目资助,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指导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资格。

4. 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含优秀、良好、合格),项目负责人须在一周内填写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报销申请表》,持新修订的研究报告办理剩余经费的核销手续。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评审结果.xls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研究报告模板.docx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报销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