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参加2018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工作,确保我校广大在校研究生正常享受2018年医疗报销待遇,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师校字[2009]51号)文件和乌鲁木齐沙区社保局的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1.参保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缴费标准:120元/年/人,其中60元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支付,60元由研究生个人缴纳。被认定为低保家庭或残疾的学生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支付。
本次参保的保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于新入学的2017级研究生在入校报到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也可纳入参保期,在这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参保成功后报销。社保相应政策及报销比例、金额见文末附件6。
二、研究生确定个人所属类型
按照社保局要求,本次“2018年参保”是要做到全民参保,我校在校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生)先根据条件确定自己所属类型:
1.硕士研究生
(1)2018年度尚未参保及缴费,并且不是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士,属于类型一,该类型需参保并缴纳2018年保费60元;
(2)2018年度尚未参保及缴费,是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士,属于类型二,该类型需参保且无需缴纳保费,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人士证明;
(3)2018年度已经参保个人社保(含参保新农合)并缴费或单位已交2018年职工社保保费,属于类型三,该类型无需重复参保,需签订承诺书(附件4)并附已参保证明。
2.博士研究生
(1)2018年度尚未参保及缴费,并且不是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士,属于类型一,该类型研究生需参保并缴纳2018年保费60元;
(2)2018年度尚未参保及缴费,是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士,属于类型二,该类型研究生需参保且无需缴纳保费,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人士证明;
(3)2018年度已经参保个人社保(含参保新农合)并缴费或单位已交2018年职工社保保费,属于类型三,该类型无需重复参保,请研究生秘书老师核实并在附件1备注栏记录已核对。
具体流程可参见文末附件5.
三、个人信息核对
我校前期已与乌市沙区社保局联系,筛查学生参保及缴费情况,但本次筛查只能针对在乌鲁木齐市参保的学生确认是否缴费,对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无法分辨,现将名单反馈给各学院,请各学院让每一位研究生认真核对、补充、确认个人信息,将核对无误后的结果反馈研究生处,以便开展下一步参保工作。
认真核对并填写附件1,各学院筛选出本学院的所有研究生信息,将其他学院学生信息删除后填写本学院信息(重命名时只需将XX改为学院具体名称),在原表上直接补充联系方式、本次是否参保并缴费、是否低保或残疾等信息。
(1)关于是否参保并缴费,该栏为必填项,参加本次社保并缴费的学生填写“是”。个人已参保或在单位已参保的学生填写“否”,即类型一、类型二的学生填写“是”,类型三的学生填写“否”。
(2)关于是否低保或残疾,该栏为必填项,学生所在家庭确系低保家庭并持有有效低保证、残疾人士持有残疾证明者填写“是”,其他人填写“否”;
(3)学生姓名如不在附件1中的或有需要补报的学生,请在附件2中另行填写,填写要求同附件1,请勿在附件1中直接添加。
(4)其他表中已有信息请认真核对,如有错误请直接改正,并将改正后的信息标红;
(5)身份证号是唯一识别项,如身份证上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将会导致无法参保,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备注栏标明“姓名不符”,交材料时附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
(6)以上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由于信息错误导致无法续费或无法办卡等现象,一切后果由学院及学生本人承担。
(注意:请勿删减附件1中信息,核对一列是社保局反馈信息,只做参考无需修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需将《XX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参保并缴费明细表》附件1(如有增加人员含附件2)、《XX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参保情况汇总表》附件3分别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电子版以“XX学院2018年社保”命名打压缩包发送至研究生处李晓云办公系统(涉及学生身份证信息,杜绝邮箱及QQ发送);
2.对于不参保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纸质版已参保证明一式一份,规范填写后的个人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电子版;
3.对于本次参保但为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士研究生,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复印件(含封面及所有内页,如证明上无详细家庭成员需另附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士证明复印件。请各学院负责审核学生低保、残疾证原件,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电子版。
4.学院在报送前请务必确定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学院总人数等于本次参保人数与本次不参保人数之和。
以上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管理科。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 下午16:00(京时);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处管理科(温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1室)。
五、关于缴费事宜
各学院先将本次参保并缴费的学生费用收齐,待我处将名单反馈社保局,社保局确定可录入参保系统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将收齐的费用分别交至计财处王虹老师处。
各学院向计财处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该项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望各学院有关领导、研究生秘书老师及班主任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统计,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研究生处管理科刘化重李晓云冯丹
联系电话:4112159
附件1:具体文件请研究生秘书老师在办公系统内下载
附件2:XX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参保并缴费补报表.xlsx
附件3:XX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参保并缴费汇总表.xls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本次社保参保工作学生类型认定环节简易流程:
附件6:社保局致大学生的一封信(含报销金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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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