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18-03-30 浏览次数: 811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

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8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旨在鼓励培养院校和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形成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实践效果良好、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成果。

二、奖项设置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不少于五年的研究、实践和实验过程,业已形成稳定、明确的成果形式,并产生较为显著的成效。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四、提交材料

申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加贴清单:

1.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专著、论文、成果鉴定书复印件;音像材料、统计数据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所提供材料应能证明推荐表格中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并有材料目录。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至时间为201861日。

六、其他事宜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研究生处进行初选。望各学院推荐真正反映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的成果进行申报。

2.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联 系 人:黄铁成;联系电话:4112162

  

附件1: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教学成果奖汇总

2018年教育硕士全国教学成果奖.rar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