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5 浏览次数: 263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9年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类型为校级硕士科研创新项目,每个理科(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4000元,每个文科(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2000元。

二、申报对象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9届毕业研究生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截止到201957日。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四、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能够严谨踏实的开展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3.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4.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请一次同级别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曾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校级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此次基金项目。

5.若上一年度导师指导的学生科研项目未能按时结题,将取消本年度导师所指导学生的申报资格,望各学院严格把关,强化导师指导责任。

五、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5.项目研究年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承担人须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未结题者撤销该项目的资助。

6.在项目申报时,根据最近几年结题情况,建议文科类研究生多申报与国情区情相关的调研项目,理科类研究生申报科研类项目。

7.经导师审核推荐,学院严格进行政治审查和质量把关,每个学院按照申报课题的可行性择优进行推荐。各学院申报计划以20172018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数量为基础,结合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对拥有博士点学院、结题率较高理工科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倾斜,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原语言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考虑特殊性将适当减少,上一年度自治区和校级结项率较低学院将减少资助计划,各学院申报计划详见附件2。已申报2018年自治区科研项目者不得再次申报本次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六、结题条件

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理科结题条件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自然科学类项目应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被SCICS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至少需在国内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调研类项目应提交一篇不少于1万字的高水平调研报告。以上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新疆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是否达到结项标准,由专家组评审决定。

七、项目管理要求

1.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不得发表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观点,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2.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的科研工作进行严格的政治把关和规范的科研训练。

3.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或追回资助:(1)学籍发生变动或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实行课题结题验收制度。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采取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方式。

5.校级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本项目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6.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八、评审时间

学校将于2019510日前后对校级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相关研究生提前做好PPT答辩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者需提交:(1)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附件2《申请书》(套印一式5份);(2)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附件3《申报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文档;(3)申报项目学院政审鉴定意见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申报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研究生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版报研究生处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研究生处管理科刘化重老师办公系统所有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57 18:00

3.为使本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研究生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院级筛选和择优推荐,按时按计划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化重联系电话:4112159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各学院申报计划表

附件3: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4:校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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