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01 浏览次数: 2695







新师校字〔2017104


直线 176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经2017625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规定,凡是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需要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检测流程

论文检测工作需在毕业当年学位论文提交外审前一周完成,届时未参加论文检测和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预答辩,且论文不得参加论文评阅;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在论文预答辩前后自主进行一次检测,但最终检测结果以学校的检测为准。

三、检测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的命名方式为:“作者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与导师审阅的纸质版论文内容一致。

2.为提高检测速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请将论文的主要符号表、独创性申明、参考文献、致谢、作者简介、导师评语等部分删除,只保留论文封面、摘要、目录和正文部分。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1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5%,视为通过检测,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2.15%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2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40%,需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申请复检,若博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15%、硕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5%,视为通过检测,否则延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若确实存在本人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复率较高的情况,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组织3-5名专家进一步审查甄别,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40%,或因内容过短无法检测的论文,延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以上检测标准为学校基本标准,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在学校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更详细、更严格的检测标准。

5.凡存在购买、出售学位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代写学位论文等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处理;凡为了检测通过而对论文进行非正常的处理,经核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其他说明

1.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最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严格自律。各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3.如因论文相似性检测未通过而申请延期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并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论文检测。检测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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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204Line 202抄送:研究生处

Line 203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014日印发

共印:汉文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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