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9-12-17 浏览次数: 3833

各位考生: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12月21-22日进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我们特在此郑重倡议:每位考生都应树立诚信的考试观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也是最高学历层次全国考试,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客观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又是教育公平原则落实所必需。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位考生都应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每位考生都应严格遵守自己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保证个人承诺的严肃性。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百八十四条增加了四款犯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上行为对应的三项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不法中介机构想方设法企图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获利,他们制造了花样繁多的高科技作弊工具,引诱、欺骗考生作弊,从中谋取暴利。个别考生意志不够坚定,企图投机取巧,高价购买作弊工具实施作弊,甚至参与组织作弊,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替考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违规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此,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精心准备,诚信参考,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好成绩,切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考生朋友们,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平公正,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共同行动。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考出理想成绩!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