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6月3日会议审议,决定授予纪明等8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公示如下:
思想政治教育:纪明、左兰
民族学:王佩恩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乌云
教育学原理:焦江丽、孙洪凯
教育技术学:宁可为
课程与教学论:吴曦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 (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凡对纪明等8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在异议期内,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0991-4112160 ;
电子邮箱:459760975@qq.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13室)
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