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5 浏览次数: 2862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2020-2021学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民族学博士一级学科下增设目录内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2个二级学科;同意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下增设目录内的学前教育领域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进行1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处学位科反映(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91—4112160;邮箱:459760975@qq.com)。

 

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具体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