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自治区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我校组织开展了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经学院申报,学校审核,现就我校拟对应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1.将原“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0651)”对应调整为“文物专业学位(1451)”。
2.将原“美术学一级学科(1304)”对应调整为“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1356)”。
3.将原“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1302)”对应调整为“音乐专业学位(1352)”。
4.将原“艺术硕士(1351)”对应调整为“设计专业学位(1357)”。
公示期5天(11.28-12.2)。若各单位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研究生处学位科戚老师联系。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