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3 浏览次数: 2619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考试方式

我校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均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资格确认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于2023428日左右(具体时间视生源情况,与学院沟通确定)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密切关注。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5月9-10日,教育科学学院联系考生,发放电子版准考证,考生须自行打印。

四、初试

(一)时间:20235月13

(二)科目及构成

初试科目总共三门,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专业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线下笔试闭卷考试方式,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长为120分

1:

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安排表

5月13

外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9:30---11:30

12:30---14:30

16:00---18:00

)初试成绩查询

20235月14日晚间公布初试成绩(或15日);考生可登录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网址https://www.xjnu.edu.cn/yjszs)查看相关通知。

五、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及我校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科学划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并按不少于1:1.2 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六、复试

(一)时间

复试预计在初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具详见学院安排。

(二)内容及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和科研成果评价三部分,三部分分值权重由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自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时长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1.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德。考生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了解考生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是否端正;了解考生学习(工作)态度及表现,以及诚实守信情况。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复试组织要求

1.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明确的复试方案。方案包括专业面试成绩、科研成果、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等;具体评分比例方案由学院自定,在专业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每位复试专家的原始成绩记录需由学院保留三年。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应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外语口语测试由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场地要求

1.规范复试场地布置,复试专家须佩戴工作证进行面试;复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

2.录像设备全程全覆盖、无死角、不间断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像。

3.复试现场要干净、卫生复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七、录取说明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办法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报考专业领域内同一学习方式为单元,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博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4)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5)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4.结果公示

1)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2)学校在研究生招网站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5.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核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定向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我校将为非定向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四)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招生考试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 www.xjnu.edu.cn/yjszs/)查询。

九、监督电话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招办:0991-4332532

教育科学学院:13325635338(办公)

纪检监察部门:0991-4112037

 

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为准。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