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事项做如下安排:
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7日为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注:公共政治12月13日下午、公共外语12月20日下午)本学期研究生的期末考试由各专业及有关公共课教学单位安排实施。根据规定,所有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中考试方式执行。期末为课程论文的须填写附件1“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表”。
1.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2023级硕士研究生:
公共政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023年12月13日下午;
“公共外语(I)”-- 2023年12月20日下午;
“教育学原理、教育原理”(教育硕士及课程教学论专业)--2023年12月25日下午;
参加考试需带研究生证或身份证。
考试地点:昆仑校区、温泉校区。
具体考场安排于12月12日前通过OA发给各学院秘书并挂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2.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结束时间,以及各专业教学进度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考试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月7日。根据规定,所有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中考试方式执行,考试方式以笔试、口试、考查、论文、操作等形式进行。
注:考生需携带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
3.缓考办理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缓考次数不可超过两次,若超过两次须办理重修手续。
4.成绩登录
2024年1月15日前,公共课考试成绩由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报送研究生处(要求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内。专业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系统不再开放。
注:期末考试非笔试形式的课程,须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5.试卷存档
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开课单位研究生秘书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归档要求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公共课试卷需由任课教师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保管。
6. 补考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者需于下学期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后一个月内。
7.其他
依据《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新师校字〔2017〕94号,考试不合格者,该门课程只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表.doc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