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新疆师范大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沐浴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四十多年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成长、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教学区占地面积2284亩,有温泉校区、昆仑校区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温泉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教学区占地面积1994亩,主要承担学校文科类、部分理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教育培养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昆仑校区教学区占地面积290亩,现主要承担学校理工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教师干部培训任务。
学校现有教学学院18个,教辅机构8个,科研机构13个。18个教学学院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788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含正高级211人,副高级336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0.18%,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24人,博士比例48.0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3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31人、柔性援疆专家人才2人、援疆团队6个。“天山英才”39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9人,新疆社会科学普及人才9人。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3个;自治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教学能手13人。
学校现有在校大学生26758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206人,硕士研究生3873人(非全日制354人),博士研究生419人(非全日制28人),留学生260人。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等近3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
学校拥有建制实验室65个,实验分室365个,其中教学型实验室192个,研究型实验室173个。学校图书馆面积5.5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81万册,专业期刊318种,电子期刊15.27万种,电子图书55.5万种,各类数据库43个。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双一流”对口支援高校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和干部教师的交流、进修、访学;与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先后多次荣获“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获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中国侨联“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等一系列平台。学校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中方项目院校,入选“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绿色创新领域成员高校,加入“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目标,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建设一流师范作为中心任务,做好学科统筹发展,在服务社会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中推进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招生计划和类别
此简章公布的各学科专业及领域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将依据当年实际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进行适当调整。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及新疆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相应招生专业、计划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和确认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可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的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及国家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我校核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6.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考生应及时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
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大约在2026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和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说明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2.其他各专业科目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术型专业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外语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
八、学费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及工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设计学专业7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及旅游管理专业学位7000元/生·学年;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翻译、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及文物专业学位6000元/生·学年。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际商务、社会工作及文物专业12000元/生·学年;法律专业18000元/生·学年;教育及电子信息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九、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置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或委培生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按等级分配发放,具体等级、比例及评定办法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十、其他说明
1.对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3.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参照执行二区分数线,但各专业分数线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并提前公布。
新疆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2 报考点代码:6512
联系部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联系电话:0991-4112165(温泉校区) 0991-4332532(昆仑校区)
联 系 人:赵老师 安老师
工作邮箱:yzb@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www.xjnu.edu.cn/zsjy/yjszs.htm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
二零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