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新师校字〔2018〕150 号)等相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处理。截至目前,学校共有2位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到学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对以下2人作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层次 |
107622016110015 | 巴依尔彩次克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博士研究生 |
107622016110018 | 贾娜尔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民族学 | 博士研究生 |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6月18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公告期满后,学校将对未到校办理手续的研究生做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991-4112159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5月19日